鹤政办规〔2023〕4号
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
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
和鹤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关单位,驻鹤各有关单位:
经市政府17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和《鹤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
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3年8月11日
图片解读:《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鹤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政策解读